中新網龍岩7月7日電 (陳立烽詹文富張金川)福建省龍岩中級法院7日披露,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該院對搶劫殺人犯藍強依法執行死刑。
  2012年11月28日18時許,被告人藍強見上杭縣臨城鎮城南村一帶停電,遂竄其曾經盜竊過的比特網吧,撬開防盜網,意圖再次行竊,因二樓燈亮,遂返回家中。
  次日凌晨0時許,被告人藍強再次進入店面,待網管員被害人曾某珍入睡後,鑽進網吧二樓的廚房。因通往一樓的門已上鎖,被告人藍強決定從被害人曾某珍處搶得鑰匙,遂從廚房拿了一把菜刀,然後通過連續腳踹、刀劈房門強行闖入被害人曾某珍的卧室,被害人反抗,藍強刀砍、腳踢致被害人手部、臉部受傷。被害人曾某珍抽出螺紋鋼反擊,被告人藍強奪過螺紋鋼敲擊被害人的頭部、頸部數下,致被害人倒地不起。
  為避免罪行敗露,被告人藍強又持菜刀朝被害人頸部砍擊數下,導致被害人曾某珍死亡。後被告人藍強在卧室內搜走現金800餘元,鈀金和黃金戒指各1枚、黃金項鏈和腳鏈各1條、黃金墜子1個等首飾後,攜帶螺紋鋼、菜刀等作案工具逃離現場,次日上午,被告人藍強將黃金首飾銷贓。
 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藍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強行竄入被害人的住房,採取殺害的殘暴方式劫取財物的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。被告人藍強作案手段特別殘忍,情節特別惡劣,造成社會危害極其嚴重,依法應予嚴懲。被告人藍強屬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核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藍強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個人財產的刑事裁定。(完)  (原標題:搶劫殺害網吧管理員 被告人藍強被執行死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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