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委擬修民法 免除受虐子女撫養父母義務(第一冊第3課...家庭暴力)(第二冊第4課...社會權)(第二冊第6課...民法親屬編)(選修?酒店經紀W冊第1課...社會福利)(選修上冊第4課 結婚...民法親屬編) 兒少受虐慘 成人後猶須奉養雙親 (公?ARMANI?更新日期:2009/09/14 22:16 從用熱水燙傷親生子女,到拳打腳踢、甚至?住商房屋O性侵害的案件,社會上有愈來愈多家長虐兒事件曝光,但些受虐兒未來長大後,是否還要撫養加害的父母,也 酒店兼職引起眾多討論,朝野多位立委打算提案,要修改民法相關內容,免除受虐子女扶養父母的義務 由於現行民法親屬編扶養章相關規定,子 信用貸款 女有扶養父母的義務,不過受虐兒的扶養義務可能會被修正,立委謝國樑提案版本,主要修改民法1121條,由法院就具體個案審酌,減輕或免除受虐兒扶養義務;邱毅提案的?膠原蛋白岩誘?將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標準,明確列舉出來;孫大千提案版本,新增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情節重大者的法條規定,長期關注弱勢權益的民間團體也相當贊成,認為台灣社會應該將 長灘島扶養義務的絕對性,進化成相對的概念 除了強調民法針對扶養義務,應做進步的立法之外,針對加害父母一旦未受撫養,又無法自力更生,在福利國的概念下要老有所終,民間團體提出構想,配套 西裝措施可由政府修訂社會福利政策來因應 記者 李曉儒 陳昌維 台北報導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租房子  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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