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(記者董娉譚勇)12月27日,記者從省安監局獲悉,《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“2·1”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報告》日前經省人民政府批覆公佈。調查認為,這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,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採取了司法措施,建議對河北、陝西兩省相關部門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。
  調查認為,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“2·1”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貨車,未按照規定進行裝載,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(土地雷)和煙花爆竹(開天雷),途中緊急剎車,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、摩擦引發爆炸,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。貨車掛靠在河北省石家莊開發區凱達運輸有限公司運營,所載貨物系從陝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裝載。經核實,土地雷和開天雷均不屬於《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標準》所規定的產品,屬非法產品。
  目前,包括陝西宏盛花炮製造有限公司、凱達公司以及蒲城縣小郭貨運部、虎子貨運部等在內的20名犯罪嫌疑人,已於2013年7月5日移送三門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。調查報告建議,對河北省石家莊市運輸管理處、陝西省蒲城縣分管領導及相關局委、鎮政府等單位的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,並由各地分別對凱達公司、宏盛公司、虎子貨運信息部、小郭貨運信息部依法進行處罰。③11  (原標題:連霍高速義昌大橋“2·1”事故調查報告公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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