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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臺海網(微博)11月8日訊據MSN新聞網報道,臺灣“法務部”行政執行東森房屋署宜蘭分署一名施姓司機,今年8月涉嫌以手機偷拍女書記官私處,但400張照片全部“失敗”,且妨害秘密並無處罰未遂的規定,因此不起訴。
  根據不起訴書指出,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一名委外施姓男司機(已離職),今年8月19日開公務車載一名女書記官與一名林姓員工前往基隆分署洽公,融資坐在第二排的女書記官閉目養神,被告涉嫌以手機偷拍她大腿之間隱私部位。
  坐汽車借款在第三排的林姓員工發現後隨即錄影搜證,誇張的是,在抵達基隆分署後,被告再度以手機偷拍女書記官彎腰整理資料的背影,被害人發現後報警處理。施男應訊時辯稱,他只是覺得女書記官睡覺的模樣很可愛,想拍起來觀看,無意拍對方的私處。
  施男總共拍下近400張照片,但所有照片都沒有拍到女書記官的私密部位;檢方認為,他的舉止屬於刑usb法上的未遂犯,但妨害秘密罪並沒有處罰未遂犯的特別規定,因此不予起訴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司機偷拍女書記官私處 400張照片全“失系統家具敗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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